为贯彻落实《关于研究钟山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户补办规划等相关手续的会议纪要》(市府专议(2008)18号)文件精神要求。2009年6月3日上午,市规划局、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集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在市规划局二会议室开会专题研究钟山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户补办规划手续问题。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由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从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市规划局钟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受理补办拆迁安置户规划手续。并由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经认可的拆迁安置户名单;
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安置户提供6个安置片区的实测现状图,并签发意见后盖章认可;
三、各拆迁安置户须提供申报表、土地使用证、相邻协议及本人身份证等资料申报规划手续,如本人不能办理,由本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施工图及竣工图各一套及相应的建筑质量备案资料;须提供人防费用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证明;
四、有关消防安全问题由安置户报请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出具意见,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办理;
五、市规划局只对6F+1层及以下层的现状房屋补办规划手续,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6F+1层以上房屋由各拆迁安置户拆除或整改后满足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后方能补办规划手续;所有补办手续须依法进行处罚;对尚未建设的,应按新建项目按程序申报,规划批准后方能建设,否则按违法建设处理;今后,凡未经规划批准而擅自加层、扩建、改建的一律将不予补办规划手续;
六、各拆迁安置户须提供房屋的正、背立面的像片;
七、各拆迁安置户突出墙体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防护栏必须进行拆除、整改;
八、存在危房迹象的房屋,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建筑结构安全认可后方能补办手续;
九、在办理期间抢搭抢建的,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