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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程序和时限

发布时间:2005-10-26 10:01:05 字体:【
 

一、接待群众来访

1、态度热情,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当即答复,涉及相关部门的,立即联系。

2、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界定的疑难问题,请示领导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二、处理群众来信

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受、阅信、登记,根据来信内容进行分类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1、属各业务科室职责范围的,呈送局领导阅批后,交有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在七个工作日内需向局信访室报送办理结果,局信访室再将结果报局办公室。

2、需两个以上科室处理的,由局信访室牵头处理,七个工作日内须向局办公室报送结果。

3、局办公室收到信访结果后,即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4、特殊情况,提交局办公会讨论,按局办公会意见办理。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三日内转交有关部门。

四、对市长批示件、市长电子信箱交办函,按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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