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程序和时限
|
| 发布时间:2005-10-26 10:01:05 | | 字体:【大 中 小】 |
|
一、接待群众来访 1、态度热情,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当即答复,涉及相关部门的,立即联系。 2、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界定的疑难问题,请示领导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二、处理群众来信 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受、阅信、登记,根据来信内容进行分类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1、属各业务科室职责范围的,呈送局领导阅批后,交有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在七个工作日内需向局信访室报送办理结果,局信访室再将结果报局办公室。 2、需两个以上科室处理的,由局信访室牵头处理,七个工作日内须向局办公室报送结果。 3、局办公室收到信访结果后,即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4、特殊情况,提交局办公会讨论,按局办公会意见办理。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三日内转交有关部门。 四、对市长批示件、市长电子信箱交办函,按时反馈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