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指南
|
| 发布时间:2008-12-31 13:17:13 | | 字体:【大 中 小】 |
|
市规通〔2007〕174号
关于规范律师(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建设局,盘县建设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
为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建设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取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作出如下通知。
一、执业律师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必须持以下证明文件:
1、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3、本年度注册的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必须持以下证明文件:
1、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2、法律服务所出具证明;
3、本年度注册的执业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三、本市以外执业律师需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的,必须到当地律师协会核实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查取证。
四、规划部门只负责提供与案件有关“一书两证”的证据。
五、如需复印相关证据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复印,调查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承担复印费用。
六、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