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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指南

发布时间:2008-12-31 13:17:13 字体:【

市规通〔2007〕174号

关于规范律师(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建设局,盘县建设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

为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建设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取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作出如下通知。

一、执业律师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必须持以下证明文件:

1、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3、本年度注册的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必须持以下证明文件:

1、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2、法律服务所出具证明;

3、本年度注册的执业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工作者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三、本市以外执业律师需到规划部门调查取证的,必须到当地律师协会核实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查取证。

四、规划部门只负责提供与案件有关“一书两证”的证据。

五、如需复印相关证据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复印,调查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承担复印费用。

六、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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