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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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等法规和标准,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之一,是六盘水市中心城园林绿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中心城城市绿地规划范围内从事有关绿化生产与建设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此次规划的范围为六盘水市中心城范围,东起双水,西至德坞沙子坡,南到白阳坡窑上及南编组站南侧一线,北抵水钢石灰石矿和月照乡。包括黄土坡、荷城、德坞、凤凰等4个办事处以及滥坝镇、月照乡的部分地区,总面积为127.7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注:凡标有“*”为强制性条文。
4、《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2001年5月3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1年20号)
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年〕784号)
8、《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2000年106号)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设部,2002年240号)
10、《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2号)
1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设部建标2002年135号)
1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
13、《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3)
14、《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2000年)
15、《省级园林城市标准》(黔建城通〔2000〕324号)
16、《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近一步加快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黔府发〔2001〕37号)
17、《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20年)
18、《省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01]66号)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在因地制宜、城郊结合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总量适宜、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充分利用山水条件和气候条件的优势,拓展绿地规模,突出悠悠青山、盈盈碧水、高原明珠的景观特征。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合理、均衡地布置多种类型绿地,使之点、线、面、环相结合,城郊结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绿地系统的功能。
2、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在于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3、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结合科研、科普工作,寓教于游,寓教于乐。
4、完善绿地的文化、休息、娱乐功能,为人们观光、游览提供设施完善和环境优美的休闲度假空间。
5、采取近、中远期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并做到绿地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进行。
第七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
近 期 2003-2005年,共3年。
中远期 2006-2020年,共15年。
第八条 本规划以六盘水市中心城城市规模为绿地规划指标计算依据。即:
2002年,人口为31.8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8.5平方公里。
2005年,人口为36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2.8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为4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43.32平方公里。
第九条 本规划由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因某种原因如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应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十一条 规划目标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各专项规划,精心安排中心城的各类绿色空间,合理布局,完善绿地系统结构,形成城市独特的园林绿化景观。同时结合城市用地实际,合理确定各项绿地指标;力争早日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的行列,使六盘水市中心城成为一座新兴的生态绿色城市。
*第十二条 规划指标
近期:2005年中心城人均公园绿地达4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25%,绿化
远期:2020年中心城人均公园绿地15.9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
覆盖率30%。